【案情介绍】据说,在我们中国拥有的高档轿车数量比有些欧美发达国家还多,这是因为中国人都倍儿有钱吗?其实这一方面跟我们的消费理念有关,咱国人比较讲究面子,办企业的人如果都没一辆好车,都不好意思去接人,别人也肯定觉得你没实力。但另一方面,企业购车的支出是可以通过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这也就是说,国家帮你分担了一部分车款。因为在当前的税收管理过程中,对企业的公车私用界定起来还比较困难,但只要是以企业的名义购买的东西,无论是个人消费或者赠送他人,都可以在税前列支吗? 日前,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就查处了这么一件税案:宁波大榭开发区JLS有限公司的老板朱某及其股东陈某,在2012-2013年的出国期间,购买了大量的名牌箱包、名贵手表、珠宝首饰等奢侈消费品,他们觉得这些东西金额不菲,而且都开了发票,做到公司的账里还能省点税,就将其交给财务部门处理,会计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计入了公司的业务招待费,2年多来累计支出金额400余万元。根据这个违法事实,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14年7月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企业所得税60余万元,滞纳金5.68万元,并处罚款16.57万元。 【税案解读】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而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所以汽车的折旧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三、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本案中的奢侈品由个人消费的应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税前扣除;四、如果企业购入的相关资产发生下列情形时,可按购入时的价格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等,所以本案中外购的奢侈品如用于交际应酬或者职工奖励、福利等用途的,则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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