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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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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需“修法”先行

  □郭敬波

  23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问题梳理工作报告,浙江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91件“背时”法规将修改或废止(12月24日《钱江晚报》)。

  法律界有种说法叫“法律如衣服”,以指法律是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合法化的“外衣”。诚然如此。法律制定时,基本与社会很“合体”,但时间久了,或者“身大衣小”被禁锢得难受,或者“小缝成大洞”无法裹体,或者“式样过时”难以穿出去示人。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以前制定的法律就难免出现与社会“衣不合体”的状况。

  衣不如新,如果法律“小修小补”仍然无法从根本上适应现实,尤其是上位法的修改废止导致下位法失去存在依据,或者机构的变更撤销须对相应的法律进行修改或废止,以及对同一事项法律已另有了新规定,这些情况下,立法机关就要担负起“管家婆”的作用,及时清理“衣柜”,该改的改,该扔的扔。如果新旧法律并存,自相矛盾,就会让民众无所适从。

  当然,立新法如同做“新衣”,费时费力不说,有时候“新衣”并不见得合体。比如前些年,在“婚检是公民的个人权利,政府不应强制干预”的呼声中,《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制度,一片叫好声中,一些负面现象逐渐显现,“零婚检”地区不断,婴儿出生缺陷率急剧上升。人们发现还是旧“衣服”更合体,又开始呼吁恢复婚检制度。

  对法律“小修小补”,还是“动大手术”,或者“弃旧换新”,关键要“量体裁衣”。量体得当,裁出来的衣服才能穿着舒服。量体之余,还应当考虑裁衣的目的,是要美观大方,还是要保暖厚实,如果立法价值目标过于分散,制定的法律仍会前后矛盾。因为,法律这件“衣服”是要让全社会穿的,必须充分尊重社会多元利益格局,充分照顾各方的利益诉求。

  “天衣无缝”,是立法的价值追求。在91件“背时”法规中,《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之所以被广泛关注,就是因“东海无鱼”危机让社会十分揪心。与世界主要渔业国家相比,我国渔业专门立法严重不足,使渔业执法依据不明,层次不清,协调不够。法律的“网眼”很大,导致鱼网的“网眼”很小,只有立法“密”起来,鱼儿才能多起来。

  好的法律法规可以引导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反会成为深化改革的“绊脚石”。对“背时”法规修改或废止,应以“深化改革”为目的,而不能仅为了方便“行政管理”。但之前,这种做法并不鲜见,许多地方性法规的“帽子”就透露这一点:“为了加强对市场经济行为的有效管理,规范社会主体行为,特制定本法。”结果往往让少数违法行政行为披上了合法“外衣”,这样的立法不过为行政管理作了“嫁衣”。

  当然,我们不能天真地以为,“法律一改,好事自然来”。在经济分析中,按约束条件来分,第一层次是地理和资源禀赋,第二层次是社会结构,第三层次才是制度和法律。此次人大征求意见时,就有学者针对《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修改直言不讳地说,“引导渔民转业更关键,对渔民来说,渔船就像是农民的自留地,如果你让他们上岸,是不是要有所保障,起码不能让他们觉得日子过得差。”因此,法律法规的设计,除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外,还要与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预期不能相差太远,需要其他资源分配与社会制度的同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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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