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公告,就一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问题。 这份名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同时,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要加大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此举旨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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