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根据泰国卫生部发布的G/TBT/N/THA/1/Rev.1/Add.1号通报,该国预包装食品标签法正式生效,取代自2000年以来实施的标签法规。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这一新食品标签法规内容包括:1.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法典中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般标准;2.预包装食品、最佳赏味期限、保质期、食品序列号、重新包装以及致敏原的定义;3.除个别情况外,新的食品标签法规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都有食品标签;4.需明确申明食品中某些物质或原料成分;5.标签信息中的最小字体大小;6.如果预包装食品中含有某些致敏成分,需在食品标签中列出致敏原信息。 因此,提醒相关企业,一方面要对新规要求进行深入解读,严格进行设计和标注;另一方面要严格审核产品包含的致敏原,并在标签中明确相应信息,在包装使用前尽可能将其送往具有资质实验室进行符合性验证,确保产品顺利出口。(李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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