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陶琪姜 马俊)20岁的小伙子,两天来粒米未进,实在饿极了的他临时起意抢劫了便利店,但走出便利店不到十分钟便后悔了,用抢来的手机拨了110投案自首。昨天,这个小伙子站在海曙法院的被告席上。 小伙子叫小海(化名),老家在四川,初中毕业就没再读书。几年前父母离婚后,他跟着父亲去了温岭打工。抢劫的事发生在去年11月18日的凌晨,当时小海已经饿了两天。他本打算回四川老家,于是先从温岭坐车到宁波,再从宁波坐火车到四川。 出门时,小海身上带了一些钱,可到宁波后钱丢了。小海说饿了两天后实在受不了,他厚着脸皮向一家拉面店求助,求店主给他一碗面吃,但被拒绝了。 当天凌晨2时许,小海在某便利店内,趁人少之际,将店内货架上的一把折叠小刀拆开包装后作为凶器,持刀威胁收银员张某,劫得张某手机一部、现金25元和便利店内的饮料、面包、香烟、袜子等物品。跑出便利店,啃了几口面包后,小海后悔了,他马上用劫得的手机拨打110投案,此时距其抢劫还不到10分钟。 被告席上,小海说,当时自己脑袋发懵,拿了折叠小刀其实并不是想伤人,希望法官能再给他一次机会。 昨天上午,海曙法院认定小海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法官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小海是自首、系初犯、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及认罪态度好、未造成人身伤害、抢劫数额小的辩护意见,最后判决小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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