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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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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为何成了“连环雷”?

“互保联保”困局亟待破解

本报记者 董小芳 海曙记者站 张立 通讯员 陶琪姜

丁安 绘

  日前,甬上法院对2014年受理的金融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时,无一例外地发现,“互保联保系列案件不断增加”成了去年此类案件呈现的一个主要特点。

  “互保联保”本是为了建起“保险索”,不料在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下却成了“连环雷”,其暴露出的风险困局,亟待破解。

  数量激增趋势明显

  去年,慈溪某机械电器有限公司“莫名其妙”地坐上了被告席,原因是其承保的宁波某铝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而被银行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其对这300多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只是企业间互保、联保引发金融纠纷的一个缩影。由于经济形势的影响,互保、联保逐渐成为笼罩在很多中小企业头上的阴影。

  不仅如此,从甬上法院受理案例来看,去年一年,互保、联保案件由企业间向个人间转变趋势明显。

  “亲戚、朋友等以个人名义担保的案子逐渐增多,互保联保的主体发生了转变。”海曙法院法官解释,这是因为,对银行而言,企业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旦经营不善停产,债务很难追回;而个人担保是无限责任,只要人活着,就有偿还的责任。

  以海曙法院为例,去年,该院审理的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中,多被告案件约占65%,6个以上被告的案件有60多起,最多的一个案件被告多达21个。其中,个人之间的互保、联保案件已占据“半壁江山”。

  “连环雷”风险不小

  互保、联保,这种多出现在中小企业间的“互哺”融资担保模式,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转变,其弊端亦十分明显。

  “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一家企业一旦被银行起诉,随即引起其他多家银行对联保、互保企业的借款偿还能力进行预警。金融机构为实现自己的债权,针对相关企业集中提起多起诉讼案件,即常说的引发‘火烧连营’或‘连环雷’。”业内人士分析,所以多被告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从法院来讲,此类案件往往呈现出送达难、公告率高等特点,即使案件判决,履行率也比较低。而集中、大规模诉讼,很容易造成尚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关联企业资金周转更加困难,从长远看,可能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如2012年宁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象山一家医药公司因涉入“联保、互保”引发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均已申请破产。

  走出困局路在何方

  “互保联保”困局要如何突围?

  “首先,金融机构应尽职做好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规范业务操作,加强后期监督和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海曙法院法官说,在这场危机中,如何帮助企业走出困难,银行应该积极调研,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2014年,多被告成为金融商事案件的突出特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金融机构在贷前审查阶段未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放贷后又未能不断关注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企业和个人要加强风险意识。在选择互保联保的对象时,要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现金流,甚至对企业负责人的人品也要特别关注。

  “当然,互保联保出现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善所致。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无法满足资金需求。因此,要从根本上走出困局,必须改革金融体制。”业内人士建议,需要提醒的是,政府部门虽然应该采取适度的干预措施,但是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干预应该适度、受约束、在一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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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