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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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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传统文化不需要人格矮化

□慕毅飞

  在上海嘉定一所民办学校举办的“孝敬文化节”上,出现匪夷所思的一幕:800多名学生齐刷刷在父母面前下拜磕头,在父母的头上拔下一根白头发,永远留念(1月12日《新闻晨报》)。

  这貌似动人的场景,在笔者看来,透露着不该有的人格矮化。

  托尔斯泰说:“正确的道路是这样,吸取你的前辈所做的一切,然后再往前走。”传统文化是否值得继承,决定于其是否有利于我们“往前走”。从这个意义上说,“孝敬”是不是可以全盘“使用”,恐怕就很成问题。孔子关于“孝”有详尽的阐释:“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父亲在的时候,看一个人,只能看他的志向;父亲去世了,看一个人,才能看他的行迹。因为那时是家长制,老爸还在,轮不到儿子作主。现在,成年的儿子就得对他自己的行为负责,老爸通常作不了儿子的主。这样的“孝”就无法继承。父亲定下的规矩,父亲去世后,三年内不得改变,才能算“孝”。现在的商海瞬息万变,三年不加以调整,家业非败不可。如此看来,按孔子的意见行孝不那么靠谱,全盘继承是行不通的。

  再看这所学校的行孝场景:“全体学生向自己的父母长辈行三跪九叩之礼,然后膝行至父母面前聆听父母教诲。”人为情所迫,会有屈膝的冲动,这个习性并非中国人才有。1970年,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访问波兰,跪倒在华沙犹太人殉难者纪念碑前,他说自己是“替所有必须这样做而没有这样做的人下跪了”,这是忏悔之跪、赎罪之跪,这一跪,让世界动容。子女在长辈面前,为情所动,也会情不自禁地下跪。但在一声号令之后,几百人齐刷刷下跪,就很难说是情出自愿了。

  为跪而跪,跪下的是尊严,矮化的是人格。现代理念中的“人”,生而平等,就算知恩图报,需要的也不是“跪”。父母养育了子女,并不意味着父母就拥有支配子女的权利,也不意味着子女对于父母就只能无条件服从。盲从的一跪,跪掉的还有可能是处世的原则与为人的底线。至于让小学生在父母头上拔一根白发,也有点怪异,如果父母头上没有白发,岂不为难孩子?

  继承传统文化很有必要,但“拿来”前请先斟酌一下,就如鲁迅先生所说:“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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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