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6月1日起,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将完全取代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DSD)和危险配制品指令1999/45/EC(DPD),成为境内唯一适用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和标签的法规。 相较原危险指令,CLP法规的要求存在以下变化:一是原先方形橘色象形图变成了白色方块和红色边框图,同时新增3个象形图;二是新的标准化危害和防范术语代替旧的RS术语;三是新增分类危险等级,对于同一个分类,浓度限值和标准更加严格。 CLP法规是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在欧盟具体实施的体现,其波及面超过REACH法规,涉及化纤、家电、塑料、纺织、印染、机电、电子、玩具、包装、汽车等行业以及数万种化学物质。需要指出的是,对于2015年6月1日前已经在欧盟市场上的产品,需要在2017年6月1日前完成分类标签的更新。 因此,提醒相关出口生产企业,要尽早对CLP法规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解读,进行动态跟踪研究,按照CLP法规要求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更新。同时加强内部质量检验把关,关注标注内容、文字图案及标识等各个细节,避免因一点小失误造成产品不符而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李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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