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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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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存放不是小事体

凌 波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办法,规定公款存放应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公款存放情况不仅要在单位内部公示,还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采取招投标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1月18日《浙江日报》)。

  与居民个人存款相比,公款存款体量较大且相对稳定。在绩效考核压力下,公款存款一直是各家银行争抢的“大蛋糕”。长期以来,公款存放在哪家银行、存放多少,没有相应的规定,也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于是,靠关系拉公款存款之风盛行,甚至形成了一套“潜规则”:公款存在哪家银行,哪家银行就要按比例给予决定者和操办者回扣,甚至要为拍板的“一把手”的亲朋好友安排“肥差”。公款存放的种种乱象,不仅扰乱了财经制度,而且渐成一种变相腐败,群众对此诟病已久。

  显然,公款存放不是一件小事体。省里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公款存放要招投标,可以帮助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规避人情压力,减少外来干预,也直接堵塞了一些“一把手”权力寻租的借口,能有效预防不廉行为的发生。而实行竞争性存放,一个直接后果是,公款存在哪家银行,不再由权力、关系、人情、面子等非市场化因素说了算,这样,不仅能倒逼银行提升服务、规范管理,还能更好地发挥公款存款的资源作用,引导银行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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