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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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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卓立甬建议

调整普通住宅标准
减轻改善住房负担

  本报杭州电(记者龚哲明)“2005年各地出台的普通住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面积住房的短期投资,但也增加了一般消费者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负担。”昨天,省人大代表、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卓立甬建议,及时调整我省普通住宅标准,减轻购买改善性住房居民负担。

  据了解,浙江省出台的普通住房面积标准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各市县政府可在此标准20%比例内上浮制定各自的标准。杭州、宁波、嘉兴确定普通住房面积标准为140平方米以下,丽水、绍兴、温州、金华、衢州确定上限为144平方米。政策出台后,非普通住宅不再享受税收优惠,契税从1.5%恢复到3%,加上5.6%的营业税等,购买成本大大增加。

  “这样的普通住房面积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实需求。”卓立甬代表说,以宁波市为例,2013年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为33.58平方米,按照一家三口计算,城镇居民家庭房屋面积100.7平方米。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推出,不少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在增加,老人同住、保姆用房等需求在增加。14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标准,损害了那些有改善居住需求的居民利益。而且,现有普通住宅政策没有严格区别高层多层,因为高层的公摊面积远在多层之上,高层的140平方米也就相当于多层的120平方米。此外,普通住宅政策单以面积而非总价来区分不科学,很多人在远离市中心的地方买了超过面积标准的房子,却因此享受不到优惠政策,对他们有点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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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