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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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霾出谁家应摸清

□郭敬波

  几天来,持续不散的重度霾将甬城“裹”得严严实实,不少市民通过网络、微信吐槽。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大气重污染黄色预警(1月27日《宁波日报》)。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你在我对面,我却看不见你。”对于雾霾,市民忍无可忍之余,除了以这种无奈的幽默调侃,似乎再也没有更多更好的办法。这些遮天闭日的东西到底从哪里来?报道称,此次雾霾主要是北方高污染团经过我市,加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的。那么,“北方高污染团”又是谁造成的?估计没有人能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案。

  对于霾之类的污染,专业术语称之为“不可量物”污染。不可量,并非事实上的不可测量,而是以现实的科学技术难以测量。因为霾的不可量性,不仅重霾“锁”城成了常态,并且也“锁”住了法律,造成法律上的三个“模糊”地带。一是污染源模糊,“霾出谁家”搞不清,到底谁是罪魁祸首找不到;二是损害范围模糊,霾一旦出现,往往绵延数百公里且界限不清;三是损害事实模糊,公众所受的损害往往是日积月累的结果。

  因为源头找不到,所以排污者怀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排得心安理得;因为损害范围模糊,公众找不到“祸首”,总不能找“北方”去索赔吧;因为损害事实模糊,大家纵然因霾而身体不适,也只能自认倒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但这样的规定只能是一个空头的“权利宣言”,因为法律本身已被雾霾“锁定”而无法施展———对公众来说,还不如自个儿买个口罩更管用。

  环境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是每一个公民实现其宪法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种基础性权利,也是一种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结合的权利,具有浓郁的社会性色彩。因此,就雾霾来说,公众可以捂住口鼻,少呼吸污染空气,但政府绝不能捂住耳朵,不听百姓的呼声。

  据媒体报道,有些地方引进了一种治霾利器———水炮,可将自来水雾化并喷出数百米远,对雾霾、粉尘及比较大的施工场地的扬尘有抑制作用。但实事求是地讲,这样治霾不过是治标之法,只能改变局部小范围的空气环境,对动辄数百公里范围的雾霾来说难治根本。环境污染源头治理是关键,政府一定要摸清霾出谁家。

  要摸清霾出谁家,测量方法要科学。前段时间,四川达州环保部门官员抛出“熏腊肉致霾”的理论,重庆市随后也以环保执法的名义对“烟熏腊肉”开刀,引发诸多网友吐槽。因此,政府应加大对雾霾形成机理的研究,用科学数据说话,否则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难免让公众产生避重就轻、找“替罪羊”敷衍塞责的误解。

  当然,公众对政府出台的各项治霾措施也应理性对待。大范围霾的形成是各种污染富集的结果,个人少开一天车、少放一只爆竹,集少成多,也会对空气质量有一定的改善。不能政府今天禁鞭炮,你说鞭炮放了几千年没形成霾,政府明天禁焚烧,你又说原始社会人们用火烧食物也没有形成霾,用种种反调来否定政府的治霾措施。

  雾霾的祸首主要是工业排污、机动车尾气、施工扬尘等,对此,社会已经形成共识,政府应当着重摸清这些“产霾大户”的底细并加强治理,真正转变“空气洁净靠风,水质转好靠冲”消极不作为的“等风来”态度。各地政府只有齐抓共管,才能还公众一片洁净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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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