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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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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报告事项核查需要规范

  □殷国安

    目前,11个省份公布了2014年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抽查核实工作情况,其中湖南、四川、山西、上海四省市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了抽查核实,其余7省市自治区则对处级以上干部进行抽核(2月8日《北京青年报》)。

  多地在抽查核实个人事项报告情况时,坚持做到“凡提必核”,陕西、北京、湖北等地均有考察对象未能如实申报个人事项被“停止提拔”。这样看来,“凡提必核”显然具有一定的效果。此前,涉嫌受贿8900多万元的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部原副部长黄华辉,就曾有拒绝提拔副处长之举。原因正是担心因升职需核查财产,从而败露此前的贪腐行为。由此可以推论,财产公示对于反腐败是多么有力。

  拟提拔的干部,如果不能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首先证明其对党不忠诚,在政治上和道德上是有问题的,当然不能提拔。但是,如果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不得提拔,可能还不够,还需要追根求源,一查到底,弄清为什么不如实报告,实际情况是什么。如果只是一些非原则问题上没有如实申报,弄清原因,教育一下即可。如果是故意隐瞒重大问题,则应根据事实处理。例如,隐瞒了家庭财产,如果是因为财产来源不明,涉及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就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了;如果隐瞒妻子、子女的就业情况,其从业是否与官员的权力有关,也需要一查到底;如果隐瞒了家属子女出国等情况,就要查一查其家属子女出国干什么、怎么干,以及该官员是否已经成了裸官;这些问题的处理都不是“停止提拔任用”就能了事的。

  对于拟提拔干部可以“停止提拔任用”,对于非后备干部,也应该健全核查后的处置办法。现在,核查制度正在普遍推开。以北京为例,除了对拟提拔和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全面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之外,还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开展两种方式的抽查核实。一是随机抽查,按5%的最高比例分级分类在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中开展;二是重点抽查,根据干部考察、巡视、举报等工作需要,对500余名局处级干部进行重点抽查。上海、天津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按照3%—5%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这就是说,除了被提拔的干部,普遍抽查的制度正广泛普及开来。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出台规范文件,明确重大事项申报核查的处理办法,以保证党纪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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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