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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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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随货木质包装须做去皮处理

  最近,宁波一家企业从越南进口的一批货物因使用的木质托盘携带有树皮不符合国家规定,需在口岸重新实施检疫处理后方可入境,企业因此延误了通关时间并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这是近期质检总局调整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要求以来,宁波口岸首次对携带树皮且不符合要求的进境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处理。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企业及时关注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要求的调整,确保木质包装符合检疫要求,建议外贸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增添须符合进境检疫条款,防止因木质包装检疫不合格给自身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通关上的不便。

  据悉,由于带皮木材易遭受有害生物再次侵袭,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ISPM15)修订条款,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提出了新的检疫要求,即木质包装须使用去树皮木材制作,木质包装上树皮残留允许量应满足:宽度小于3厘米,或总面积小于50平方厘米。进境木质包装如携带树皮不符规定的,需在口岸检疫处理合格方可放行。

  (朱朝阳 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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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