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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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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5年2月6日在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戎雪海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有85个集体和157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队伍中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CCTV年度最具网络影响力法治人物陈永明等先进典型。

  一、立足职能主动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职的关系,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紧紧围绕市委重大部署,及时跟进检察服务举措。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主动谋划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中的具体举措。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五水共治”和新型城市化建设工作意见。起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犯罪嫌疑人109人,合力推进依法治水。

  积极参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把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检察机关重要使命,制定方案认真落实市委确定的24项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改革任务。围绕生态环境治理、金融领域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课题,部署开展环保检察、金融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专项行动。牵头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反腐倡廉和社会治理中的情况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或管理缺陷提出书面建议35份。

  密切关注群众殷切期盼,切实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及时研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动向,在对10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案情,警示和防止同类犯罪反复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我市办理的国内首例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件确定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健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畅通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渠道,群众来信来访全部按照诉访分离要求及时纳入法定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8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救助人数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一。

  二、严格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最大限度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执行证据裁判规则,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43件;对不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10人,不起诉235人。重视监督纠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监督立案146件,纠正漏捕36人,纠正漏诉133人,漏犯全部被作有罪判决。针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件,同比增长28.57%,目前法院已审结49件,其中改判40件。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刑罚执行变更同步监督机制,同步审查拟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441人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44人提出否定意见。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全市47名保外就医“三类罪犯”有17人被收监执行,其中检察监督收监6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督促收押不符合或丧失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29名,并从中立案查办职务犯罪3件3人。注重保障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119件,均被监管单位采纳并回复。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为契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内率先会签民事执行监督、民事抗诉案件办理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民事抗诉1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4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24件。针对民事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3件,已被法院采纳48件。围绕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虚假诉讼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共有16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紧跟现代司法文明进程,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让庄严神圣的法律体现人性温暖。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062人,同比下降8.25%;提起公诉17867人,同比上升1.07%。人均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均为全国平均水平2倍以上,居五个计划单列市前列。坚决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重大恶性犯罪,特别是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为目的的极端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组织传播邪教、盗卖个人信息、金融电信诈骗等一系列新型犯罪,细研判、不手软、敢亮剑,确保精准打击,形成有效震慑。

  注重运用宽缓刑事政策,全力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629人,同比增长4.83%。会同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外来人员平等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工作意见,我市涉罪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定罪不捕比例差距缩小到2个百分点以内。推进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机制,促使112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对662人依法相对不起诉。全面实施未成年人特殊办案机制,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均有上升,在附条件不起诉18人中,经观护帮教有5人考上大学。

  不断强化文明司法理念,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认真实施与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制订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意见,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每案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规定,全面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心理救助和疏导机制。推动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传染病患者刑事案件提前通报和特殊办理机制,防范传染病在诉讼期间扩散传播。认真落实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死刑犯执行前会见近亲属的若干规定(试行)》,依法保障死刑犯在临刑前获得人道主义抚慰的权利。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营造我市清正廉洁政务环境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主动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快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90件226人,其中大案186件,处级以上要案22人,包括局级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46件4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件,处级以上要案6人,包括局级1人。

  注重实现执法办案社会效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性系统性案件,坚持统一指挥、上下联动,集中力量深挖细查,增强办案整体效果。以违法倾倒渣土泥浆、排放工业污水等社会热点问题为切入口,立案查办相关职务犯罪23件28人;针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勾结他人侵吞窃取国有资产等线索反映,立案查办相关职务犯罪25件29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履行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督导,推动成员单位全面落实预防主体责任。结合检察职能特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轨道交通等30余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推广。规范和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范围,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9622批次,建议取消19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企业的竞标资格。

  五、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身过硬的观念,狠抓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

  以公正廉洁司法为目标,坚持严肃教育、严格管理、严密监督,深入推进检察自身建设。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项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关于自侦案件办理的审议意见。建立代表委员专门联络机构,制定出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7件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结。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根据反馈意见部署开展专项整改。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出台深化阳光检务建设工作意见,全面实施包括网上远程接访、远程视频提讯等十个子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启动运行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依法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深入探索检务公开新方式新途径新载体,在全省首创律师预约咨询在线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我市为检察公信力测评与建设全国唯一市级试点单位。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扎实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各类岗位培训56期4362人次,举办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竞赛、刑事申诉业务竞赛等一系列岗位练兵活动。建立综合部门检察官每年须定量办理批捕起诉案件制度,周密实施四种形式挂职锻炼,启动基础人才库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尊重知识、崇尚能力、重视人才氛围更加浓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以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主线,主动适应法治领域新常态,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为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适应新常态下法治正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水平。坚持把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作为检察工作重要使命,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宁波建设总体布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积极参与平安宁波建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更好体现司法为民宗旨,更好服务美丽宁波建设。

  二是适应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期待的新要求,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更加重视证据审查和办案质量,依法保障律师和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底线。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制度,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适应新常态下反腐败斗争正逐步迈向法治化的新要求,坚决有效惩防职务犯罪。继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的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健全完善内部线索管理、初查立案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立足职能优势,加强重点预防、专业预防和同步预防,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四是适应新常态下司法环境日趋民主化和公开化的新要求,着力提升社会公信水平。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不断健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项工作机制,努力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全面深化阳光检务建设,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适应新常态下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新要求,全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狠抓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法治素养和专业水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项目。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更加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严格规范文明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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