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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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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收礼”性质恶劣

□易其洋

  前些天,市纪委派出12个监督检查组,在近10天里,对全市285个单位和部门的作风建设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不少问题。其中,有这样一幕:2月3日上午,检查组在象山县财政局检查时,碰到企业人员拿着古树普洱礼盒到办公室送礼,经核查,收礼对象为象山县财政局纳税评估分局局长梁浩、税政科科长俞卫敏和副科长马炳兆,经检查组人员和象山县财政局纪检组教育提醒后,当事人将礼盒退还给了企业人员(2月11日《宁波晚报》)。

  有一段时间,逢年过节,企业向一些“要害”部门和“实权”人物送礼几乎成风,有的甚至到了不顾不避、大张旗鼓的地步。一到年底,一些单位的门房便礼品成堆,一些领导的门槛几乎被踏平。但十八大以来,从上到下,查处收礼受贿,不光“雷声响”,而且“雨点大”,不再是空喊“狼来了”,而是“实打实”,也不再是“一阵风吹过”,而是“风声越来越紧”。我们宁波就查处了不少违反八项规定者,市纪委还作了实名通报。

  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从“自私自利”的角度考虑,“聪明”点的也应该洁身自好,而不是顶风作案。但奇怪的是,象山县财政局的这几位,还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收受企业送来的礼品。而且,收受了礼品,还要在检查组人员和局纪检组教育提醒后才退还。这不光是明知故犯、逆流而上,性质也十分恶劣。因为,按照中纪委的说法,这属于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查处的重点。

  而这个时候企业还敢上门送礼,看看送礼的对象———财政局纳税评估分局,就知道其中的“奥妙”。企业要纳税,纳税评估分局评估得多,就得多纳税,意味着少赚钱,评估得少,就能少纳税,意味着多赚钱。企业给“说了算”的几位送点小礼,就可能少纳税、多赚钱。如果真是这样,就是典型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这再次暴露了一些人执纪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又不公开透明,就能上下其手,与一些不良企业沆瀣一气的弊端。

  可喜的是,这次公开性的送礼、收礼,正好被检查组撞上了;可忧的是,检查组不可能天天在、次次那么好“运气”,或者送礼、收礼者做得更隐蔽些,岂不是发现不了。这既需要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纪检部门主动作为、有所作为,更需要从制度上对规范用权、廉洁用权形成刚性约束。不然,那些胆大妄为者就不可能自觉收敛收手,检查组就算忙不胜忙,也难免“挂一漏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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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