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都市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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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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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发放年终奖
是个法律问题

  朱泽军

    每到岁末年初,陆续有异乡民工就劳动报酬等事,到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有劳动者反映,他得到所在企业的通知,年终奖要到春节上班后再发放。企业给出的理由是,奖金是福利,不是工资,什么时候发,企业主可以自行决定。据了解,一些企业甚至把迟发奖金当作留住员工的办法。

  所谓年终奖,顾名思义是企业为奖励员工在一年中所付出的劳动,于年末之际发放的奖励工资,它是对员工一年辛勤工作的肯定和鼓励。通常情况下,年终奖对许多劳动者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有不少劳动者甚至把年终奖当作返乡路费,或孝敬父母亲的赡养费、用于孩子新年度的学习费用。企业如果不按时向员工发放年终奖,推迟到年后,甚至更长时间,哪还叫什么年终奖?

  确实,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企业面临着包括招工难等实际困难,但企业要留住员工,用推迟放发年终奖的办法,则是不明智的。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拿年终奖作为留住员工的“押金”,它表现出的是对员工的不信任、不尊重、不友善。企业拖延职工的年终奖,只会冷了员工的心,加速员工流失,最终事与愿违。企业只有与员工心贴心,尊重员工各项权利,理解员工的心情,才能留住员工。

  必须指出,一些企业延迟向员工发放年终奖,还可能涉嫌违法。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年终奖是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它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受法律保护。企业出于各种原因或考虑,有意推迟发放年终奖,等于变相推迟发放员工工资,无异于欠薪,属于劳动法规规定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督查企业拖欠劳动者年终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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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