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征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输埃及产品装运前检验须严格执行埃及标准……2015年,多项检验检疫新规将先后实施。 暂停征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对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取消旧机电备案审批 2014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发布2014年第145号公告,调整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取消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公告明确告知,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行政审批,明确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由装运前检验环节开始,具体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及监管三个环节。取消备案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淡化对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疫机构会根据企业申报,在旧机电进口后及安装调试使用时加强事中、事后检验监管。 埃及装运前检验要求实施 2014年末,埃及因外汇储备和贸易逆差等原因,出台限制中国商品进口的新法令,要求中国出口埃及的商品必须完全符合埃及本国标准。如果没有可适用的埃及标准,埃及认可6种标准为国际标准,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EN)、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标准(ANSI)、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ASTM)和日本工业标准(JIS)。该法令将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进口食品检验有新要求 在今年1月6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审议。草案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准予许可的证明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另,根据质检总局第145号令《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中第十二条“已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向我国境内出口的食品外包装上如实标注注册编号”规定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进口奶粉也要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在标签上增加显示国外生产企业信息。 多项技术性贸易壁垒生效 欧盟新修订的电池指令对便携电池和蓄电池中镉和汞的限量进一步加严,2015年起,取消纽扣电池中的汞豁免。欧盟于2014年3月正式发布的新规(EU)No301/2014,要求与皮肤接触的皮革制品中的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3毫克/千克,将于2015年5月强制生效。 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公布了需要进行GS认证产品的多环芳烃的管控要求。新要求主要变更有: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均按照玩具标准2009/48/EC分别划分为两类(2009/48/EC范围内的玩具和其他类产品),并分别赋予了限值。其生效时间为2015年7月1日。受影响的产品主要为:需要申请GS认证的电子电器、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机械等产品。 多种产品纳入强制性认证范围 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于去年9月1日联合发布公告,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同时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家电产品能效标识有新规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去年10月27日联合发布2014年第18号公告,规定《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和《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均自2015年1月日起实施。这意味着,2015年1月1日以后进口的吸油烟机、热泵热水(机)器、家用电磁灶、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都必须在进口时按新要求加贴能源效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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