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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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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清清河水给美丽乡村

———市人大代表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言献策

本报记者 龚哲明 陈 敏

  没有管网连接、没有设施处理……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水就这样极其自然地流入到乡村河流,成为农村水源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2014年初,省委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决策部署,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基础性重点工程,奋战3至4年,坚决打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我市立即把这一工作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到年底取得初步成效。在今年初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优胜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在刚刚结束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9位市人大代表围绕这一主题开展专题审议,为这一工作的继续推进积极建言献策。

  别让巧妇去为“无米之炊”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如果得不到充足的资金保障,这项工作是难以推进的。

  市人大代表童青燕反映,2014年市财政专项补助宁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资金为4500万元,约占全部投入的12%,而省里这个补助比例平均是30%,两者差距较大。除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外,每个村仍需自筹50万元左右,这对宁海农村来说压力很大。建议市政府的专项财政补助比例与省里保持一致,使资金比例按照市30%、县50%、镇(村)自筹20%配置,帮助解决县乡实际过重的资金压力。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惠及农村居民,人人拍手称好,但是地方政府又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如果不能很好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会有困难。”市人大代表罗进、楼小龙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况且,即便治理设施全面建成,后期的管理维护依然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

  因地制宜推进工程建设

  “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我们必须统筹规划、分类推进,把新村建设和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一个整体一并推进,尤其是对于一些列入拆迁或撤并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暂缓实施建设,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市人大代表毛伟芳说。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选择上同样要因地制宜。各村情况各有不同,有的差异还比较大。部分村村道狭窄,房子比较陈旧,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不少地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已经出现了造成村民房屋开裂等情况,与村民产生了矛盾纠纷,影响了工程整体进度,甚至产生了不稳定因素,使原来一件利民惠民的实事工程反而因为操作不当,在群众当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毛伟芳建议,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原则上要采取接户纳管的模式,尽可能提高接户率;但同时,要因地制宜、灵活操作,对于一些房屋密度比较高、通道小、房屋质量较差的村,要允许采用截污纳管等方式进行治理,减小对村民现有住房的影响,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速度偏快,基层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跟不上工作任务的要求,资金短缺、技术力量不够等问题都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强行下达重任务、硬指标,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和运行效果难以保证。“我们必须在确保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按部就班地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条件村先行先上,条件尚不成熟的暂缓实施,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毛伟芳说。

  农村治污杜绝形象工程

  市人大代表钱建康认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居民来说是件大实事、大好事,一定要办实办好。因此,在工程建设阶段,要狠抓工程建设质量,从设计、招标采购、建设、竣工验收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在工程竣工投入运行后,各级政府可以参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建立专门的管理队伍,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经费,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污水治理流程的全程监控,杜绝出现建而不用的形象工程。

  “由于建设时间缺少衔接,城乡管网不能及时实现‘无缝对接’的现象仍有出现。”市人大代表张秀英建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按“城乡一盘棋”的思路规划,在具体建设中,大部分项目也要通过城镇大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议将城镇污水管网、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和其他污水管网由一个专业部门统筹监管,避免多头管理。同时,培养百姓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努力使我市农村尽早成为城乡一体、宜居宜游的秀美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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