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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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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酒水”、“包厢最低消费”由地面转入地下。新消法实施一年———

餐饮业“霸王条款”依然存在

  庄豪 绘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贺磊       

  今年的“3·15”,恰逢修订后的新消法实施一周年。近日,记者调查走访发现,虽然有条例、法规等规范,但是宁波餐饮行业依然存在“包厢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只是不少转换了名称,手段更为隐蔽而已。

  “霸王条款”隐蔽存在

  前不久,有市民向记者投诉,他在某五星级酒店消费时被收取了200元的开瓶费。新消法实施一年,“霸王条款”难道依然存在?

  随后,记者拨打了海曙、江东多家餐饮商家的电话,发现确实有部分商家存在“霸王条款”。当记者询问“订一个8人左右的包厢,最低消费多少”时,位于江东区的一家连锁饭店的服务员脱口而出“600元”。而对于“能不能自带酒水”,一家星级酒店的服务员告诉记者:“可以,但我们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按比例收取,不会太贵。”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对于新消法的规定,商家多数是知晓的,市工商部门、市消保委也曾多次宣传。所以有心的市民会发现,原本不少饭店门口醒目的“禁止自带酒水”等标示牌不见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霸王条款”就消失了,只是部分商家的操作手段相对隐蔽而已。

  有业内人士坦言,饭店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是因为其利润点就在酒水上。所以规定出台后,就会想办法以“服务费”、“洗瓶费”等各种名义来变相收取一定的费用。

  消费者多选择默认

  面对依然存在的“霸王条款”,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依靠”,但是维权的市民并不多。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但是一年来,宁波两级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为零。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去年涉及“霸王条款”的投诉并不多。

  “究其原因,主要是维权成本相对较高,而损失相对有限。这可能是‘霸王条款’现象难以根治的一个主要原因。”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解释,一方面,消费者起诉经营者,要先支付诉讼费,要搜集相关证据,无论从金钱上还是从时间上,诉讼成本都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即使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认定“霸王条款”无效,经营者也只需返还因此获得的不当利益,对消费者而言诉讼收益不高。

  多管齐下抵制“霸王条款”

  “虽说‘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但是并没有将‘霸王条款’一项项列出来。目前为止,仍然只有‘不能设置最低消费’是有明确规定的。”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处理此类投诉时,通常从“是否让消费者有选择权”、“是否明确告知消费者”两点来衡量。“一般经过沟通,商家都会予以配合。至于服务费的收取,因为缺乏统一标准,很难处理。因此抵制‘霸王条款’,制度层面上的设计是根本。”

  “根除‘霸王条款’,需要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也需要经营者的自律,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业内人士建议,目前最重要的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制定更加详细的法律条文,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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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