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王鸿 张金星)从去年9月1日起,机动车“6年内免检”新政开始实施,免检适用车型为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政推出后,极大地方便了车主。然而,最近交警在检查时却发现,有部分车主误读了“免检”新政,结果搞得“狼狈不堪”。 3月11日上午9时,在百丈路与福明路路口,车主孙先生被正在开展清除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处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江东交警给拦下了。原因很简单,他的车辆前挡风玻璃上未张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警问他是不是忘记张贴标志了。结果孙先生的一句话“雷”倒了交警:“不是有政策规定,说6年内的车辆可以免检嘛,怎么还说我没年检,要暂时扣车呢?”最后,交警不得不给他紧急科普了一番,“免检”不等于车辆不用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像孙先生这样的情况可不少,我们从3月1日开始整治行动,到15日查处了1978辆违法车辆,其中涉及机动车年检过期的就有56辆。”交警说,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误读情形,显然与部分车主没详细了解新政细节有关。当然后果也很严重,因为车辆没年检,一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 其实,机动车“6年内免检”新政是有规定和条件限制的。首先,适用车型上有着明文规定,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享受这项“福利”。其次,时间上有限制: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两次的免检优惠;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一次的免检优惠;对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不享受免检优惠。 “车辆‘免检’是说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等于不用办理检验手续。”交警说,在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然后到各交警大队窗口申领检验标志。当然,规矩和以前一样,申请前必须将涉及该车的违法和事故处理完毕。 此外,还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享受免检;如果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需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按照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连续3个周期未参加检验的车辆将被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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