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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安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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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奉化莼湖镇奉化鸿欣食品有限公司,车间仍未恢复生产,一套新的废水处置提升方案即将敲定。今年1月1日开始,“史上最严”环保法开始实施。1月9日,“鸿欣食品”晚上生产时未运行环保处理设施违法排放废水,按照新法相关规定,该企业主要责任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26756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市首个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例。 上午参加新法宣传会,晚上违法排污水 与原环保法不同,新环保法的“最严”之一就体现在“对责任主体的行政拘留”和“对企业的停产、限产和按日计罚”上。新法正式实施后的第9天上午,奉化莼湖环保执法中队召集辖区近50家主要排污企业进行新法宣传和培训,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参加,并为每位企业代表发放了简易版“新法解读”。 奉化鸿欣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莼湖镇楼隘村,主要从事橘子罐头加工业务,共投入资金450万元左右,占地7500平方米。因为企业主外出较多,“鸿欣食品”派出一位内勤人员参加新法培训。“我特地嘱咐了这位内勤人员把‘新法解读’带回给他们老板。”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莼湖中队队长胡军松回忆。 而就在当天的晚饭后,胡军松就接到环境监督志愿者的电话举报:“鸿欣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赶到现场后,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流经整个废水处理设施,但那些设施却并未通电,也就是说这家企业在没有运行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直接排放废水至周边沟渠。“排出来的废水泛黄,并发出难闻的气味。”胡军松说。 COD浓度超标9倍,主要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在违法现场,环境执法人员在生产废水排放口、企业西侧围墙排入口、企业西侧围墙外各采样一瓶。检测显示,“鸿欣食品”排放的废水PH值和COD浓度均严重超标,其中COD浓度超标高达9倍。 “这是一起严重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当即责令该公司停产。为阻止企业继续排污,次日供电部门对“鸿欣食品”进行了拉闸停电处理。经查实,“鸿欣食品”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该行为涉嫌违反新环保法。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了行政拘留,并按照规定,对被处罚人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罚款126756元。 “鸿欣”是季节性生产,每年11月至来年1月安排生产,每天生产废水500吨左右。而该企业北侧的污水池,建于2007年,符合环保要求,日废水处理能力为600吨,基本能处理企业的生产废水。该企业因为违法被停电,今年春节前“鸿欣”的生产订单仅完成了三分之二。 同样行为按原法仅罚款,新法处最多15天拘留 “鸿欣食品”未运行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废水的行为,按照原来的环保法和新环保法在执行结果上有何不同?“按照原法,‘鸿欣食品’的行为将由环保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并处罚款”,奉化环保局法制科科长林建宏说。 而按照新环保法,该行为违反了第63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除了按照“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规定处理外,还要按“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的规定进行处罚。 今年年初以来奉化环保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截至2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2979人次,检查企业716家次,立案查处企业32家,处罚金额17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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