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贵州省纪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其中,罗其方担任遵义市委副书记、仁怀市委书记、桐梓县委书记、县长期间,经常与在桐梓、仁怀承揽工程的私企业主以打麻将等方式进行赌博,少则赢取3万元至4万元,多则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至2014年6月,罗其方通过与私营企业主打麻将获利200多万元(3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有求于官员的企业老板,通过赌博向官员输送利益早已不是新闻,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由于官员手中有权,赌博就成了下级讨好上级、老板拉拢官员的通幽曲径。官员好赌,通过赌博获得大额利益并非赌技过人,而是权力凌人。 对此,最高法和最高检早在2005年就明确规定:“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然而,从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明文条例到中纪委三令五申,为何还是震慑不了“官赌”呢? 笔者以为,赌博只是一种形式,权力寻租才是“官赌”的内核。即便禁得了赌博,贪官们照样可以变出贪腐新花样。杠上开花的“权力寻租”,本质上是权力的失控、失范。只要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就有权力寻租的可能,有所不同的只是寻租的形式而已。 四人麻将桌其实就是一个权力寻租的圈子,“官赌”里的麻将圈,其实是一个有门槛的权力圈,有这种圈子存在,行贿受贿的丑事就不容易暴露在阳光下。因此,要遏制这种赌博行贿潜规则,还是要从打破权力圈子角度发力。 当然,清理几个官场贪腐圈子,让几个贪腐的官员落马并不难,难的是,彻底打破官场的圈子,让百姓知道官员是如何行使权力的。这就需要让权力裸露在阳光下,让官赌的“权力寻租”,永远“三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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