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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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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新矸新星保洁服务中心

  (注册号:330206601000047):

  范六英于2015年1月15日对其在2014年7月21日受伤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于2015年1月29日受理。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15第09号),内容如下:

  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伍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2014年7月21日,范六英受伤的情况报告;(2)范六英在2014年7月21日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的证据材料。如拒不提供,本局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范六英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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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