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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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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严重视力伤害的危险

一批带激光手电筒被欧盟通报

  

  最近,宁海某电器公司生产出口到丹麦的一批价值3800多美元的带激光手电筒因激光等级标识偏低、技术安全要求不符合欧盟EN60825-1:2007标准,存在严重视力伤害的危险,接连遭到欧盟官方通报召回、客户退运返修的处理。

  据统计,2014年欧盟RAPEX非食品类预警通报系统因视力伤害共发布了34起通报,其中激光类民用消费品共计31起,占比91.2%。激光类民用消费品中产地为中国的共计26起,占比83.9%,涉及激光笔、儿童激光枪、塑胶玩具、泡泡球等产品。通报原因分析,一是产品激光等级标注与实测不符,往往实际等级高于标注等级,也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二是激光类消费品中标识加贴混乱,在部分产品未加贴相应警示标签。

  为此,提醒相关民用激光产品生产企业,一方面加强欧盟激光产品标准的学习掌握,吸取欧盟通报召回、退运案例经验教训,树立民用激光产品的安全意识,摒弃“追求亮度性能忽视辐射伤害”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加强设计研发,注重新产品定型,通过参数测算和激光辐射功率测试仪器精确评估产品辐射值,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加贴相应等级标识、警示信息。(田明超 陈铭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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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