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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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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遗嘱公证书引出一段佳话

孤寡老人如愿处置房屋继承权

本报记者 龚哲明 通讯员 龚燕

  奉化市锦屏街道的一位孤寡老人姚师傅,最近有桩心事一直放不下。

  姚师傅今年60多岁,未婚亦无亲生子女,近来重病卧床。想着这些年来一直照顾自己的亲侄子夏军(化名)的种种好处,姚师傅希望自己过世后能把居住的这套房子留给他。

  老人姓姚,为什么亲侄子却姓夏呢?这要从姚师傅的坎坷身世说起。姚师傅原来也姓夏,但在出生不久,因为家里困难,被父母送到邻村的姚家抚养。虽然姚家已有两个孩子,但姚家夫妇对这个收养的儿子也很关心,而且允许姚师傅与亲生父母及亲属一直保持来往。

  姚师傅退休后,亲侄子夏军对他一直非常照顾。虽然姚师傅有退休工资,但夏军还是不断出钱供养,生病期间也常来看望、照料。姚师傅现在居住的这套经济适用房,也是夏军花20多万元全额购置并装修的,让他安享晚年。

  “这套房子房产证上虽然是我的名字,但实际上是夏军出钱买的,应该将房子过户给他。”病重后,姚师傅的这个心愿更加强烈。姚家那两个兄弟也十分支持他这个心愿。

  但是,要实现老人的愿望却并非一帆风顺。原来,老人的房产证是2013年办出的,证书上注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也就是说,老人要想把房子过户给夏军还得等三年。怎么办?上个月,姚师傅托人向奉化市公证处求助。

  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按照我国法律,姚师傅已被人收养,与亲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因此,姚师傅要想把该房屋继承权交给亲侄子,除了等到三年后办理过户外,还必须办理遗嘱公证。近日,奉化市公证处接到姚师傅的确认电话后再次赶往医院,全程录像为他办理了遗嘱公证。根据这份公证遗嘱,夏军可在三年后获得房屋的继承权,老人的心愿将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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