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4月8日电(记者范春生)今后,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开展例行执法检查,须事先编制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和本机关网站上公开,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检查……辽宁省政府8日举行“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的新闻发布会,在这份通知中首次明确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针对企业行政执法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行政执法检查过滥等乱象比较突出,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各界意见比较大。 据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方世奎介绍,根据上述通知,今后,凡是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例行执法检查,都必须事先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年初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汇总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和本机关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在报送检查计划时,要同时报送有关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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