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记者丁静)记者8日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印发《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报废年限的通告》,明确更新或新增汽油出租汽车执行6年强制报废标准。 该通告指出,自2015年5月1日起(以更新或新增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北京市更新或新增的汽油出租汽车执行6年强制报废标准,并鼓励在用老旧出租车提前报废。该通告所指出租汽车不含纯电动出租汽车、无障碍出租汽车和重大活动保障用出租汽车。 为鼓励、引导在用出租汽车提前报废,北京市制定了出租汽车提前报废相关鼓励措施。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2015年5月1日前注册登记且使用年限不高于7年的出租汽车提前报废的,每车补贴1万元;并鼓励在用出租车更新使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型。 按照商务委、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四部委2012年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小型出租汽车制定严于8年但不得低于6年使用年限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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