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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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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是住房商品属性的回归

□钱夙伟

  4月15日,国内大型房地产企业恒大地产在广州宣布推出“无理由退房”:购房者在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条件下,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无理由退房协议书》之日起至办理入住手续的任何时间,都享有无理由退房的权利(4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无理由退货”是通行规则,就是网购也已经落实了“无理由退货”条款。事实上,相比于其他商品的“无理由退货”,“无理由退房”更理所当然。一般人买房,往往倾尽所有积蓄,有着长期居住的打算,买来后发现不称心或者居住需求变了,因不能退房而烦恼不已。这样看来,“无理由退房”显然极具人性化。

  实际上,如果不能“无理由退房”,对买房人也是不公平的。买房人毕竟不是内行,有些房子的问题,不是一下子能发现的,有些缺陷需要反复查看后才能发现。如果当初出于冲动或未能全面评估而下了单,以后就不能反悔,显然直接损害购房者的权益。

  再往深处说,不能“无理由退房”,本就涉嫌“霸王条款”。楼市“黄金十年”发展期里,开发商一直处于强势地位。一些不讲诚信的企业,就是借这样的“规矩”有意坑害买房人而牟取暴利的。比如卖房时说得花好稻好,吹得天花乱坠,一旦房子售出后,即使出现了面积缩水、设计变更、质量缺陷等问题,也爱理不理。买房人想维权,由于成本太高,通常只能吃哑巴亏。

  当下,楼市成交低迷。恒大选择在这一时机推出“无理由退房”,可以认为是抢夺客户,巩固市场地位的重要举措,但客观上也让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一样,开始回归它的商品属性。如果它能引发其他开发商跟进,逐渐形成行业惯例,将“倒逼”房产商更加注重房屋质量,压缩房地产的暴利空间,消除房地产泡沫,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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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