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旅游,常出入酒楼大吃大喝,戴万元豪华金表……诸如此类“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现象一旦遭到举报,即应停止低保资格。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加大对骗保的处罚力度,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再就业,拒绝推荐就业两次将被停保(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低保政策为生活贫困家庭提供兜底式保障,体现了政府、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尊重。但在执行过程中,低保政策经常走样,与初衷相背离。一是骗保问题,一些实际收入高于低保线甚至过着奢华富足生活的人,竟然也享受着低保;二是漏保问题,一些真正的穷人没有享受低保,“应保尽保”未能充分落实;三是低保养懒汉问题,一些低保户躺在低保上睡大觉,有业不就,不思进取,一心一意等、靠、要。 广州市拟出台的低保新政,正是围绕上述问题查漏补缺,以规范低保管理,使其回归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本义。加大对骗保的处罚力度是必要的,落实“应保尽保”是应该的,避免低保养懒汉也是天经地义的,要做到这些,皆必须以低保资格的准确认定为前提。在这方面,广州市拟将个人消费水平作为低保认定的一个标准,对于“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的人,取消其低保资格,这是针对现实问题作出的应对之策,堪称亮点。 当前,认定某个人能否“吃”低保,一直以其收入为标准。按照1997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该规定看上去合情合理,但现实中不乏这样的家庭或个人:平时收入较低,甚至没什么收入,但其家境原本殷实富有,生活水平较高,日子过得相当体面。如果单纯按照收入水平来衡量,他可能够得上吃低保的资格,而且不算骗保;但这样的人吃低保,又的确不合情理,也不合低保的本义。如果说这样的家庭不多见,那么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某人并无固定工作,但其实际收入颇高,因为有各种投资(包括炒股)收入或者其他灰色收入,只是不是固定工作所得,很容易隐瞒,相关部门很难查清。骗保现象之所以大面积存在,主要原因正在于此。 可见,单纯以收入为标准认定低保资格,有明显缺陷。广州市上述规定,就是在“收入标准”之外,再增加一个“消费标准”———认定低保资格时,既要看一个人的收入,也要看他的实际消费水平。这相当于给低保政策打上了一个补丁,虽然这个补丁并不能完全杜绝骗保现象,但这样用“双重标准”实行“双重认定”,无疑会让低保资格认定更为准确、更加公平合理。窃以为,此举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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