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合)近日,市纪委、监察局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市2014年度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各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处分决定执行“件件清、年年清”。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针对的是2014年1月至12月给予党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他行政监察对象(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及企业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 检查项目主要分为8个方面:一是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二是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三是对受处分人在处分期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情况;四是对受处分人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受行政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的办理情况;五是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停发工资待遇、计发生活费情况;六是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受刑事处罚后给予开除公职(行政开除)处分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处理情况,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刑满释放后工作安置、工资待遇等情况;七是处分决定执行信息录入宁波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信息平台情况;八是其他有关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情况。 根据通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执行信息录入宁波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信息平台,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审核,督促纠错。对未严格执行纪律惩戒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将对其进行严肃通报,并发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纪律处分决定的严肃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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