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目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是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国际国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的。新版目录有以下几方面更新和变化: 一是内容充分整合。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正式实施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将同时废止,新版目录将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充分整合,并在目录备注中对剧毒化学品予以特别注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危险化学品范围。 二是定义更加明确。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进行明确规定,部分化学品性质被重新界定,如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从“剧毒化学品”划为“危险化学品”。 三是归类更加简洁。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按首字中文拼音顺序排列编号,不再按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进行归类排序;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属于同一类属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整合归为一个条目,不再单独列出品名,使目录更加简洁精练,如新目录的第2828条“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代替了原名录中危险货物编号为32197、32198、33645、33646等多个危险化学品;此外,新版目录提升了与国际接轨程度,引入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GHS)的有关分类基准原则,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更加完善,条目多倾向于纯物质。 四是编号方式改变。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再列出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编号和联合国UN编号,而是列出了危险化学品对应的国际上通行的CAS号,查询更加方便准确。 宁波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中转和临港石化基地,危险货物年均吞吐量近2亿吨,约占宁波港货物吞吐量的四成多,已成为危险化学品集散中心,辐射浙江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化工产业基地。因此,关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对宁波地区来说意义重大,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正式实施,必将对宁波地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贸易、仓储等相关企业产生较大影响。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企业,从以下几方面积极适应: 一是企业进出口相关化学品,应对照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明确相应属性归类,对于有变化的尽快做好相关产品标识、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等产品技术资料的修订,避免在进出口时发生货证不一致现象而影响贸易。 二是随时关注检验监管部门的相应政策变化,根据新版目录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妥善办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相关的行政事宜。 三是企业对于无法确定产品是否列入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的,可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相关检测,明确所涉产品的危险特性、适用包装等内容,也可咨询危险化学品相应危险货物编号、联合国UN编号、HS编码等信息。 四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等有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应按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出口,因此相关企业应充分掌握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容,避免因不熟悉导致发生逃漏检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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