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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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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护团为753名
未成年人提供观护服务

  本报讯(记者黄合 通讯员张旦旦)父母离婚了,年幼的孩子由谁抚养?青少年误入歧途,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在宁波,一群具有教育、法律、心理等知识的热心人士化身社会观护员,作为中间人客观调查情况,并提出最有利于孩子的报告,为法官的最终判决提供参考。

  为青少年撑起成长“保护伞”,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鼓与呼。2013年2月,宁波团市委牵头,在全省率先成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截至目前,观护团已有刑事观护员152名、民事观护员45名,累计为753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观护服务,并被中央综治委、团中央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

  镇海司法局的退休干部石成岳,是宁波地区最早一批社会观护团成员。为了让误入歧途的孩子早日回归正途,花甲之年的石成岳动员了一群热心人士,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

  “一些孩子的父母外出打工,无法在开庭时参加审理,我们就是作为‘合适成年人’,在案件的审讯、讯问和庭审过程中陪在他们身边,维护他们的诉讼权利,缓解他们紧张悲观的情绪。”石成岳说。

  除了刑事类案件,去年,我市在审理离婚、监护、收养、抚养等民事类案件中,同样推广社会观护团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家庭访视、社会调查、独立发表意见、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团组织,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帮助各类青少年维护好权益,实现自我防护。”据团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依托公共服务平台81890建立起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权益保护、就业创业、卫生保健、校外教育等八方面服务内容,为青少年及家长提供咨询和跟踪服务。

  去年暑假,宁波团市委还面向全市青少年群体开展“花朵保护伞计划”青少年自护教育课堂,开设交通安全、自我防护、心理健康、食品安全、防溺水等特色公益自护课程,对3020人次的青少年开展安全自护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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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