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评·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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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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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打招呼”者旁听庭审

  ■法眼观潮朱泽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同时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这些年,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说情”、“过问”案件等方式,干扰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妨碍了审判机关公正办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破坏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如何破解这种令法官颇为头疼的“打招呼”这一现象?除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也需要一些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为此,不少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应对的措施。如江东区人民法院的招数是,请“打招呼”者旁听庭审,并且根据“打招呼”者的要求,可以相应地提供生效裁判文书。据悉,这一招的效果相当不错,一些“打招呼”者不仅理解了法官的工作,更对司法公正有了新的认识。

  能够为案件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法官“打招呼”者,或为上级领导,或为办案人员的同事、亲朋好友。不能说所有“过问”或“打招呼”者就一定是干扰办案,一定是破坏审判公正。如有的可能只是了解一下案情,知道一下案件审理的程序,也有的则或许自以为谙识熟人好办事的“潜则规”,怕己方当事人吃亏等。然而,无论其出于什么样的动机,“打招呼”都可能影响法官正常办案,或使法官因顾虑重重,带来不应有的思想压力。

  让“打招呼”者旁听庭审的好处在于,“打招呼”者经旁听庭审,通过倾听当事人在法庭上对案件陈述和辩论意见,可以基本搞清楚谁是谁非。在客观了解了案件来龙去脉之后,可认识到自己向法官“说情”、“过问”、“打招呼”的多余和不妥。次外,“打招呼”者经旁听审案,实际上是接受了一次法治教育,可有效规范其言行举止。此外,法院既然让“打招呼”者旁听庭审,就需要对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如此也能有效维护法律尊严。

  妥善处理“打招呼”现象,防范干扰,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伸向司法的权力之手不再任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意义现实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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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