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评·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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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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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避免当事人不便

  日前,来自河南的王先生到北仑法院领取了一份“离婚证明书”。两年前,王先生与妻子产生矛盾,两人准备离婚。今年2月,他正式向北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后,王先生向法官提出,他准备开始新生活,可能涉及买房等一系列事项,而很多地方办手续都要提供离婚判决书,上面写的离婚情况太详细,而他不希望别人看到这些情况。

  法官当即表示,可以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

  经常有当事人反映,通过诉讼离婚的,在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只能出示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面大多记载了离婚的详细情况,甚至个人情感经历、财产分配等隐私,使用时十分不便和尴尬。

  针对这种情况,从今年起,北仑法院推出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服务,并统一了做法。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一律加盖院章。经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当场申请的,由承办案件的庭室经手出具;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以及调解离婚之后,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向法院立案庭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庭核实后出具证明。

  如今该院已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21份,受到当事人好评。

  (张姗珍 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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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