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评·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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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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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还绿”值得借鉴

□钱夙伟

  已经公布实施近13年的《北京市公园条例》将进行修改。从本月开始,北京市人大将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将加大中心城区规划建绿和“拆迁还绿”的力度,逐步实现居民“开窗见绿、出门见园”(5月12日《北京青年报》)。

  “拆迁还绿”体现出城市管理者的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现在,不少城市在大规模地拆迁,但拆迁之后,宁愿花费昂贵代价采用花岗岩、大理石等硬质材料,也不愿多用具有强烈生命力的绿色植物,以为这样就是现代的、高档的,以为这样才能提升城市“档次”。殊不知,绿地是城市的生命之肺,一个现代城市,生态状况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一个以人为本的城市,必然把绿化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而“拆迁还绿”,正是以“宜居”为目标,建设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

  显然,“拆迁还绿”的目的在于“还绿”。应当看到,我们的城市对于绿化的欠债太多,即便如北京,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也仅为15.9平方米,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大都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平方米为健康城市”相比,明显偏低。尤其是在中心城区,高强度的开发使增加公园绿地十分困难。这当然有历史原因,但很长一段时间里,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功利意识严重、环保意识薄弱,也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一“欠债”不仅难以还清,而且越积越多。譬如,拆迁以后的土地,许多地方往往从其市场价值出发,用作商业用途,这就使原来的建筑地块一经拆建后,反而永久地“告别”了绿地。

  北京市加大“拆迁还绿”力度,绿化在城市管理和建设中的位置更加突出,“缺园少绿”现象将因此得到缓解,乃至逐步实现“开窗见绿、出门见园”,不断提升市民的绿色生活品质,这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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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