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评·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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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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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陷“饭局门”,当有“第四问”

□易其洋

  “全体公职人员不准参加20类饭局”(浙江丽水版)的规定,最近网上很火,获得点赞无数,人民日报也刊发了。有公职人员问,该如何防止误陷“饭局门”?怎样才算合情合规地参加饭局?对此,杭州纪委发出提醒,党员干部赴饭局必须做好“三问”:谁买单、和谁吃、在哪吃(5月11日《钱江晚报》)。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吃饭聚餐,是重要的社交方式。公职人员也是人,难免人情应酬,少不了参加饭局。但因为身份特殊,言行必然受到限制。中央正风肃纪,公职人员公款吃喝以及参加不正当饭局首当其冲。禁令当头,对于许多以往饭局来者不拒、山吃海喝疯玩惯了的公职人员,说是误陷“饭局门”也好,说是明知故犯被查后装糊涂也罢,都说明,各级各地能够像丽水和杭州那样定好细则,划清红线,发出提醒,确实很有必要。

  笔者以为,为防止误陷“饭局门”,公职人员搞清楚谁买单、和谁吃、在哪吃这“三问”自然需要,但说因此“饭局就可以愉快地约起来了,就能吃得放心,玩得开心了”,恐怕不能这么乐观,还应当有“第四问”———为啥吃。

  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免费的饭局。按理说,公职人员行使的是公权,秉公用权、为民服务是本分和职责。为民服务得好,民不必安排饭局谢他,他也没有理由接受宴请。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一些公职人员却是“饭局天天有”,赶场子是常事,在家吃饭成奢谈。原因就在于,这些所谓的“饭局”,既非平淡如水的知己之交,也非自掏腰包的“官民同乐”,更没有你情我愿的礼尚往来,而是官手中有权,想方设法设租寻租,不给好处不办事,民要想好办事、办成事,不得不请掌权者、办事者吃喝玩乐。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人不愿辛劳、不做实事、不走正道,却想办大事、赚大钱、升大官,“筹划运作”上不得台面,便精心安排各种饭局,结交、攀附甚至“围猎”位高权重者,结成相互利用的“圈子”和荣辱与共的“同盟”。一些饭局,名为“随便聚聚”,实为“请君入瓮”。一些掌权者欣然“入局”,绝非贪恋吃喝或重情重义,而是“眼前有利忘回头”。如此,请吃者、吃请者各取所需,一拍即合。

  一个饭局,有了“为啥吃”的动机,才会有“谁买单、和谁吃、在哪吃”的安排。比较而言,公职人员只有首先搞清了“为啥吃”,才可能搞清那“三问”;搞清了“为啥吃”,就算没那“三问”,也能决定某个饭局该不该去、能不能去。不然,像杭州纪委披露的,一领导参加战友聚会,却发现战友是为一个抢着买单的朋友请托办事。这位领导虽然借故离开了,但饭吃过了、酒喝过了,恐怕已经违规了。

  吃饭而能成局,大有文章在里头。对于饭局,公职人员不管是“三问”,还是加上这“第四问”,说到底是要自觉自律。如果有人“三问”之后,明知违规,依然赴宴,那“第四问”就有深层意义:为啥会有那么多宴请公职人员的饭局?原因当然是明摆着的:一些公职人员手中权力过大,行使权力透明度、公开度太低,且缺乏有效监督。

  所以,要防止公职人员误陷或明知故入“饭局门”,光有公职人员“三问”是靠不住的,管理和监督公职人员的人和部门更要自省。自省之后,还应拿出实招狠劲,多些“饭局三查”(查“谁买单”、查“和谁吃”、查“在哪吃”),并尽快用严密的制度堵死一个个“饭局门”。不然,到处都是陷阱,公职人员一不留神、一时糊涂或者一下子没抵住诱惑,说不定哪天就会“掉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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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