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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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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原始股” 被骗10万元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于珊婉)宁海一男子手上有闲钱想投资理财,但因不懂正确的操作手续,结果被熟人下套,非但股权没到手,还损失了10万元。

  40来岁的杨某平日收入还不错。2011年,他手头有10万元闲钱,便想投资理财。杨某的朋友顾某是宁海某上市公司的总经理。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认识了顾某的司机小王。小王称他有2万股该上市公司的原始股票,因为其欠别人钱需要还,愿意以每股5元的价钱转让。

  杨某心动了:该公司在本地经营得不错,也颇有名气,这是笔看得到收益的投资。2011年11月,他和小王协商一致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当场将10万元现金交给对方,而顾某作为见证人当时也在场。

  此后不久,杨某拿着股权转让协议,去该上市公司要求承认其股东身份,没想到被公司拒绝了。

  经了解,杨某才知道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根本没有小王的名字,对方也没有该公司的股票,而小王本人已经辞职去了外地。气愤的他立马打电话给小王,要求其归还10万元。但小王说钱已经没有了,还不出,要么等其在外面打工赚到钱再归还。后来,他索性连电话也不接了。

  今年初,杨某将小王告上宁海法院,但因为一直找寻不到对方,连朋友顾某也辞职离开了该公司。昨天,杨某跑到法院申请撤诉,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官提醒

  目前社会上有意购买原始股的公众较多,而购买原始股有两个途径:一个是通过它的发行进行收购,如果该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募集的方式设立,那它在设立时除去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外,其余部分会向社会公开募集;另一个途径是通过转让进行申购,如果是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则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也应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而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转让,也应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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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