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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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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增列3种有毒有害物质

  最近,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G/TBT/N/JPN/485号通报,拟在《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中新增三种物质,相关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配制品被判定为有毒或有害物质。其中,有毒物质为N-(2 -氨基乙基)-2-氨基乙醇、氰胺、2-乙基-3,7-二甲基-6-[4-三氟甲氧基苯氧基-4-喹啉基以及含有上述物质超过10%的配制品。此次修订批准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生效日期为2015年7月1日。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于1950年实施,是日本管控有毒有害物质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该法规将有毒有害物质划分为三类:有毒物质、有害物质、特定有毒物质。有毒物质的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需对此产品进行登记注册,使产品符合生产和存储的相关标准并遵守标签和转运的有关规定,还需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特定有毒物质是剧毒物质,对使用者造成的伤害更大,相关的安全要求也更严。涉及到此类物质的出口企业应随时关注日本《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中关于此三类物质的修订情况,避免造成损失。(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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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