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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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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进出口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每年6月30日前须报送《年度报告》

  2015年起,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不再实行换证,直接网上报送上一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效力自动中止,将影响该企业正常通关。据统计,宁波市共有2万余家进出口企业将参与此次年报报送。

  去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221号令),对报关单位做出了新的管理规定,将企业换证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要求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对报送的《年度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目前,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一是企业自行报送,企业使用本单位“中国电子口岸”IC卡通过互联网登入“中国电子口岸”(http://www.chinaport.gov.cn)———“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关企合作平台),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自行录入并提交《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如无“关键信息”变更,系统将自动接收年报信息,完成年报报送,无需海关人工审核;二是企业委托预录入机构(报关行)代理报送,由预录入机构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报《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同时,企业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预录入机构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纸本《年度报告》,由海关人工审核后完成年报报送。

  宁波海关提醒,企业在填制《年度报告》时应特别注意:法定代表人及报关人员身份证件号中的英文字母需大写;进出口收发货人的进出口经营权或报关权批准机关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发机关,报关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或报关权批准机关为直属海关;投资总额币制字段确保不为空;企业所属报关人员名单及状态应仔细核对,发现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与注册地海关联系。(吴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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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