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都市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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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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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悔捐”不该有

□苑广阔

  继深圳龙岗盛平社区发出“救救10岁患白血病的女孩小乐平”倡议之后,爱心款额已达105万元。没想到事情突变,冒出“退捐门”:答应捐20万元的广州企业要求退回15万元(6月4日《南方都市报》)。

  一些企业或个人开始承诺捐款,但事后迟迟不兑现承诺,甚至“悔捐”的事情,此前媒体也有过报道,事主多被人质疑为沽名钓誉。不过,像广州这家企业,已经履行了捐款却要讨回大部分捐款额的事情,确实比较少见,外界关注与质疑也就在所难免。

  从道德层面看,企业这种行为显然会给受赠人带来感情上的伤害,尤其是如果受赠人已经用掉了这笔捐款,现在却被要求退回,那么就会处于很被动的境地。从法律层面看,企业要求退回部分捐款的做法,也难站住脚。因为当企业按照之前的承诺完成了捐赠行为,就意味着这笔资金的所有权已经从企业转移到了受赠人,是受赠人的合法财产,不管企业是“悔捐”还是人为造成的意外导致多捐了钱,都无法再反悔。

  当初,这家企业确实是准备捐赠20万元的,但作出承诺的并非企业总裁,而只是经理,总裁最终只批准了5万元的善款。如果这是事实,也确实情有可原。因为受赠人如果不愿意退回15万元,具体操办人可能就需要承担这笔“损失”。值得欣慰的是,受赠人最终退回了15万元善款,皆大欢喜。

  这件事提醒我们,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表达慈善捐赠意愿、作出捐赠承诺时,不能头脑发热随意承诺,要做好内部沟通和协商工作,一切确定之后,再对外发布消息。否则,很可能“吃力不讨好”,不仅自身形象受损,对公益慈善事业也有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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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