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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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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卖仿制电饭锅
被判决赔偿八千元

  [案情]

  “三角牌”是广东省著名商标,其电饭锅也为许多人所熟悉。2013年底,北仑一家小卖店经营者陈某从一个上门推销者处购入400W自动豪华电饭锅和500W电饭锅共三台,电饭锅主面板上印有“三角电器”等字样。之后,陈某将上述电饭锅放在店内销售,但一直未能售出。

  去年5月,工商部门发现陈某销售的电饭锅构成对三角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遂对其作出没收并销毁侵权电饭锅3只、罚款125元的行政处罚。

  之后,“三角牌”商标的所有权人向北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陈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陈某表示,他并不知出售的电饭锅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原告应向经销商索赔。

  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为三角图案及“三角牌”中文的组合,“三角”是注册商标中的主要识别及组成部分。而被控侵权产品正面开关上方标注“三角电器”醒目字样,其中“电器”系通用名称,故该标识中的“三角”为显著识别部分。因此,当“三角电器”标识被突出使用在电饭锅上,公众易将其与原告的商标混淆,故认定被告销售的电饭锅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虽然被告辩称其并不知道“三角牌”电饭锅,亦不知其行为系侵权,但其对品牌的认知并不能作为免责理由;被告作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另外,原告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只要稍加注意,即能发现该商品涉嫌商标侵权,从而制止可能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某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孙滢 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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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