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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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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助推宁波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朱全宝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不稳,天下难安。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基础支撑。按照中央、浙江省的统一部署,宁波市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不懈努力,走出了一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路子,既为法治宁波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亦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了富贵的基层经验。

  一是制度先行,构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规范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规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和保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我市始终坚持“制度先行”,比如,为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制定了《宁波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指南》;为持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实施了《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的作用,出台了《宁波市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此外,为规范基层群众自治,指导全市2567个行政村中98%以上的村建立健全了适合各村实际,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上与国家大法相吻合、下与本村实际相结合的村级规章制度体系,并把一系列规章制度编辑成册下发,或统一印制上墙。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规范依据。目前,全市已指导帮助农村、社区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依法民主科学决策、重要事项提请审议、农村(社区)事务民主管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村(居)干部任期、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等各项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体系。

  二是敢为人先,创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经验

  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我市“敢为天下先”———“民主法治示范村”开全国先河、“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领跑全国,这些既是叫得响的“宁波名片”,更是宁波基层社会法治化的时代缩影。不仅如此,各县(市)区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践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如余姚市“阳光村务八步法”步骤;奉化市在全市农村推行重大村务公决制、村级事务听证制、村级财务公示制、村干部工作报告评议制“四项制度”;宁海县建立推行的村级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象山县建立的“村民说事”制度;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村的“4加1”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民主听证会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征询意见和“公示”、“公决”制度;鄞州区古林镇藕池村实行“周末信访制度”、“村务提议制度”;北仑区实施的村务决策“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等等,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全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增添了生机和活力,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是多元共治,增添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动力

  当前,我市的社会治理已经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方面,以制度和规则保障治理主体间的和谐共赢;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功能。2012年,宁波市公益服务促进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公益项目交流平台。作为一个公益需求、公益资本、公益生产的集聚中心,每一个有意参与社会公益的社会主体和个人都可以在这里找到自己的位置。在其推出的第一批重点招标项目中,民间社会组织申报了80%的项目,服务内容多是满足外来务工儿童、失独老人、贫困大学生、盲童等各类特殊人群的需求。这些来自社会组织的义工们,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挑起大梁,构建了一种社会治理的全新模式。截至目前,我市登记备案的各类社会组织有5759家,涵盖宁波城乡基层社会各个领域,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力军”,给宁波基层社会法治化注入了新的动力。

  四是资源整合,拓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途径

  我市注重法治资源的有机整合,以此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水平,满足基层广大群众日益增多的法律服务需求。比如奉化市以“法治促进会”为基层法治资源整合的工作平台,统筹协调试点村(社区)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法治促进会的会员由辖区内的政法部门在职干部、退休老干部、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治促进员、法律工作志愿者等基层法治资源力量组成,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特殊人群安置帮教等法律服务。目前,奉化市四个试点村(社区)已累计整合106名法治资源力量成为法治促进会会员,共同协助村(社区)和所在街道开展各类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等工作。同时,法治促进会还积极整合网格化管理中的自治服务团队,建立宣传教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特殊人群帮教服务和治安巡逻服务等20个专业服务团队,成为当地社会服务管理的重要资源力量。

  五是长效治理,巩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成果

  一方面,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长效治理的主体力量。2010年,我市首创“基层法治促进员”制度,选拔业务素质好的政法部门中层干部进农村、入社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基层法治促进员1860人,解答政策咨询、开展法制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等10万余次(起),成为维护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宁波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坚持载体引领,巩固基层治理的最新成果。早在1998年,我市即在全国率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它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如今,经过十七年的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已经成为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增强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综合载体。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我市各地农村90.6%的村达到了“治安安全村”的标准,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困难不上交”,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

  (作者为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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