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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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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遭遇三重壁垒

□ 陈佳亮 陈磊

  今年1-4月,我省农产品出口25.8亿元,同比下降19.3%。宁波检验检疫局专家认为,农产品出口下滑与国际贸易环境,特别是遭遇关税、技术性贸易措施、贸易救济措施“三重壁垒”有关,出口企业需引起关注。

  一是低碳壁垒

  低碳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是碳关税和碳标签。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26日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政府今后对因拒绝减排而获得竞争优势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法国提出自2010年起,对环保立法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此外,加拿大、欧盟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在着手制定碳关税征收法案。

  碳标签则更为广泛,目前已有14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碳标签制度,主要为日本、欧盟、东盟、美国、中国香港都已实施碳标签制度,均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占出口总额的60%以上。

  二是技术壁垒

  技术壁垒一般由发达国家设置,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农产品生产安全,且不同市场设置技术壁垒也各有特点。近年来,韩国、日本等东北亚国家,不断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限制要求,比如:韩国制定近万种限制性条款和标准,如对264种农药和重金属规定了残留基准;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对700余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最大允许残留标准,对尚不能确定最大允许残留标准的设定了0.01ppm的“统一标准”。

  欧美地区的技术壁垒以“严格”著称,是目前世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得最严格的地区之一。欧盟91/493/EEC法规还专门规定了水产品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而且要求向欧盟市场输出水产品的加工企业必须获得欧盟注册。今年4月,美国发布对百克敏的残留限量要求,对核果类、水果等四类农产品设定0.04-40ppm的限量要求,而几乎同时,加拿大拟修订果实类蔬菜中氯虫苯甲酰胺的最大残留限量,拟定限量为0.7ppm。

  三是贸易救济壁垒

  贸易救济壁垒主要形式为反倾销、反补贴和特别保障措施,尤其是反倾销和反补贴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影响巨大。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贸易救济壁垒最严重的国家,平均每年农产品遭受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4-5起。一些农产品如大蒜、蜂蜜、小龙虾、蘑菇罐头、桃罐头、柠檬酸等连续多次受到反倾销调查。

  部分产品还受到不止一个国家的调查,比如柠檬就先后受到了美国、南非、印度、泰国、乌克兰、南非等国家的调查,大蒜也先后被美国、加拿大、巴西、南非、韩国等调查。有的国家对一种产品长期连续调查,比如,美国对我国出口蜂蜜就先后进行了7次,长达10余年的调查,对我国蜂蜜产业造成巨大损害。有的国家则对认定产品采取非常高的关税,比如美国对我国冻煮淡水小龙虾征收最高155.77%的反倾销税,对我国蘑菇罐头的终裁税率更是达到198%。

  针对上述“三重壁垒”,检验检疫建议:

  一是加强供应商管理,做好源头管控

  企业要严格把控原料源头,切勿使用劣质原料,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严防因环境因素而导致的外界污染。此外,建立可追溯的严格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原辅材料组成清单的审核把关,加强对各类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控,从管理制度上堵塞漏洞。

  二是密切关注各类预警通报信息

  近年来,来自欧盟、美国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类通报呈不断增长态势,出口企业应当重视国外产品质量通报信息,了解相应最新关注热点,参照通报和退货中涉及的敏感焦点问题、高风险质量安全项目提前加以改进或管控,及时改进生产工艺,以此来指导产品设计生产,尽可能降低出口贸易的风险和损失。

  三是加强质量检测,完善应对机制

  相关企业要提高质量把关能力,投入相应检测成本,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出口产品的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指标和进口国的要求相符。同时,可以寻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帮助,及时向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检验检疫部门咨询,获取相关技术壁垒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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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