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劣质商品和质量违法行为,苏丹将于2015年7月1日实行进口产品新政,届时起,不符合苏丹标准的产品将被退运,所有没有CIQ证书的货物将会被苏丹方面拒绝。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为此与苏丹进出口监管总局进行了磋商,要求苏丹承认中国标准。经过双方协商,苏方同意第一步仅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实施上述要求,涉及450个苏丹标准;其余产品同意中方要求,继续按照中国标准组织生产。 按照国际惯例,进口国有权利要求进口商品符合该国标准,进口商有义务提交标准文本,确保商品按照标准生产。我国企业在与苏丹客户签署贸易合同时,要主动向外商索取有关标准及其文本,按照苏丹标准组织生产。企业要重视苏丹标准新政,提早做好准备,在新政实施之前的出口货物争取在7月1日前完成清关手续。 同时,提醒生产企业和贸易商:一是要密切与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掌握苏丹新政的实时动态;二是加强对出口商品的苏丹标准学习,充分掌握出口要求,确保7月1日之后到港的货物能按照苏丹标准进行生产和采购;三是要加强对出口商品的质量管控,对不符合苏丹标准的商品或工艺一定要进行整改优化,以免出现退运等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谢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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