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有关决议,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据悉,今年我市发行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2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4亿元,专项债券3亿元。 记者了解到,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一般债务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务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综合考虑市级和县(市)区债务规模、结构及资金需求和财力情况后,市级安排使用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2亿元,专项债券3亿元;转贷部分市属相关开发园区2亿元,均为一般债务。 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列入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基础设施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包括城市快速路项目6.6亿元,城市道路改造整治项目8.2亿元,城市桥梁项目1.2亿元,高速公路项目4亿元,教育基建项目2亿元。 专项债券资金3亿元用于东部新城生态走廊工程建设。转贷支出2亿元用于市属相关园区社会福利、保障性住房、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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