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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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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宪法宣誓重在培育法律信仰

□张海英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据新华社6月24日电)。

  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我国一些地方,近年也有新当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像今年初广东东莞市新任命的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但由于没有正式立法,所以在全国还没有普及。

  这次,全国人大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一旦获得通过,将是巨大进步。向宪法宣誓,意味着我国依法治国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不仅有利于培养宣誓人员忠诚宪法、敬畏法律的意识,而且有利于培养公众的法律信仰,因为向宪法宣誓是以看得见的方式进行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对于宣誓人员来说,向宪法宣誓,不但表明自己在向人民庄严承诺,所承诺的内容便是宣誓誓词,还表明自己接受了一场极其特殊的宪法洗礼。从此,其个人的一举一动必须自觉接受宪法及其他法律的约束。宣誓人员是掌握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宣誓举动以及日常行为具有榜样作用,培养他们忠诚宪法、敬畏法律的意识,实际上能起到培养全体公民信仰法律的作用,让法治阳光普照大地。

  也许有人会担心,某些宣誓人员可能说一套做一套,嘴上誓词照说,而实际行为却不按照法律要求去做。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比如,很多贪官就是“两面派”,一面高调反腐倡廉,一面却卖官鬻爵忙着捞钱。那么,就要警惕某些官员对着宪法宣誓,背后却玩另一套的伎俩。

  为防止向宪法宣誓流于形式,笔者以为,除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及场所等进行操作,还应该在考核提拔环节重点考核拟提拔人员过去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法律方面的污点,或者是否改正了法律方面的缺点。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向宪法宣誓的人员真正敬畏法律。

  向宪法宣誓,前提是要真正了解宪法,理解宪法精神。因此,向宪法宣誓之前,还应该对所有的宣誓人员进行相应的宪法知识培训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的人员,才适合向宪法宣誓。否则,某些人员即使向宪法宣誓,却不知道宪法的内容是什么,又如何谈忠诚于宪法?

  如今,我国正阔步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向宪法宣誓,是让宪法深入人心,唤起更多人遵法守法的自觉意识和对公权力的监督意识的重大举措,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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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