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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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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矛盾最集中反映最强烈的地方,盯住重点人和重点事

镇海党风廉政建设巡察
刨根问底查源头

  本报讯(通讯员张瑾 记者王量迪)日前,镇海区委巡察组在对该区城管局开展专项巡察中发现,该局渣土运输清运证审批把关和批后监管不严,相关人员出现苗头性问题后局党组追责不到位,致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不到位。根据巡察反馈,镇海区监察局向区城管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责成该局对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及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缺位情况作出说明,并限期整改纠正。这是镇海区今年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后向被巡察单位发出的第三份监察建议书。

  “巡察监督有利于克服以往战线太长、力量不够等诸多问题,变被动为主动,沉到基层,深入群众,到矛盾最集中、反映最强烈的地方,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集中力量挖掘深层次问题。”据镇海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破解基层监督执纪难题,该区今年专门出台《镇海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以巡察制度为抓手,着眼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    

  镇海区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四个着力”,重点关注“两个责任”落实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以及纪律、作风和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巡察方式采用全面巡察或专项巡察相结合,突出问题线索排查和分类整理甄别,使重点更突出、问题更精准,并与后续调查核实处理衔接更紧密,通过抓早抓小,刨根问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努力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为确保巡察结果运用,镇海区明确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有直接影响,使该巡察工作办法对单位和个人起到了更有力的“硬性”约束。巡察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纪检监察组织进行调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实际成效提升巡察监督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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