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个不大,好多人会觉得它并不起眼,可是这小东西管不好也会出大问题。杭州市路灯管理所负责全市路灯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着市区路灯工程的代建任务。近期它受到了社会关注,因为这个只有45名员工的小单位却接连曝出两起贪污受贿案件(7月1日人民网)。 各地的路灯主管部门,过去在人们眼里都算是“清水衙门”,可是随着反腐肃贪的力度不断加大,这些“清水衙门”里竟也挖出了不少“苍蝇”。就像杭州市路灯管理所的这两起案件,一起是该所的工程科原科长吴水灵在2005年至2013年间,利用指定用哪家灯具商的灯具的职务便利,受贿116万元及价值1万多元的金条1根;一起是该所的一名普通会计,在6年间竟侵吞路灯电费588.3万元。 从表面上看,所谓的“清水衙门”权力不大,也没有什么钱,不容易出腐败分子。实际上,只要是“衙门”,只要财政的钱经过他们的手,只要相关人员手中有权力,且得不到有效监督,就很有可能出现贪官、蛀虫。像杭州市路灯管理所,共管辖18.1万盏路灯,2014年一年财政预算经费拨付1.226亿元。近几年来,发生在路灯管理所的贪腐行为并不少见。据报道,近两年来,江苏、浙江、河北、江西等多地曝出路灯贪腐案,涉及市政管理、建设部门以及乡镇村委的干部和工作人员30多人。像云南福贡县原城管局长普前夺,在城市路灯建设中与供货商勾结,虚报600米电缆线贪污10多万元;像湖北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局原局长沈忠斌、副局长张孝军注册空壳公司,制造虚假供货合同抬高货款价格,4年间共侵占货款差价近500万元。 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清水衙门”是不存在的,指望任何一个“衙门”自然而然地处于“清水”状态,也是不可能的。一张小农机具秧盘国家补贴2毛5分,农技站克扣1毛8分,站长还要贪3分;一个骨灰盒,民政干部要拿15元回扣……这些发生在“清水衙门”里的“离奇”案情,早已颠覆人们的认知,连中纪委网站都曾刊文表示“令人拍案惊奇”。 所谓的“清水衙门”,绝不是什么“油水”也没有。只是因为长期处在监管的边缘地带,一向很少被作为反腐重点关注,也就容易变成“混水衙门”。反腐“零容忍”,也应是“无死角”“无盲区”的,自然不能放过所谓“清水衙门”。唯有将监管的触觉延伸到每一个角落,不分什么“清水衙门”“油水衙门”,才可能使腐败分子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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