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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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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终身追究制倒逼生态环保新气象

□刘武俊

  7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7月2日《宁波日报》)。

  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生态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绩考核的一个权重指标,把生态政绩作为考察干部政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前,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指标主要考核GDP,一切以GDP为目标,不管发展的代价如何、发展的路子是否错位,只要经济上去了,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就优秀,其结果往往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在干部考核体系中引入生态文明指标,就是将GDP考核变成了绿色GDP考核,同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相挂钩,让干部时刻紧绷生态文明这根弦。

  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核心是“责任”,目的就是要倒逼领导干部树立任期负责乃至终身负责的责任意识。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祸,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地方重大事项的决策者,担负着不可推卸的生态责任,必须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实践中,有的领导为了所谓的个人政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作为或乱作为,有恃无恐地糟蹋环境,其主要原因还在于缺乏责任追究制度的制约。

  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究制,贵在“终身”。搞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行不通也不得民心,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究制则大得民心。今后,哪个官员胆敢牺牲环境换政绩,即便已经转任异地、退居二线甚至退休多年,也必须承受“终身追究”责任的风险。

  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究制,重在“落实”。现实中,不少为所谓政绩工程肆意破坏环境的官员,在任、转任期间都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问责,更遑论终身追究。有的官员在任期间都胡作非为有恃无恐,更遑论畏惧退休后被终身追究。倘若生态文明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有关部门不问责、不追究、不作为怎么办?那么该被追究责任的不止是对破坏生态文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也包括负有查处责任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终身追究制”要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制定出台刚性的制度规范。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实施细则,对终身追究制的适用对象、启动条件、运作程序、处罚标准及信息公布等予以明确的规范,让“终身追究制”更具有可操作性。

  生态环保责任追究搞“终身制”大得民心,值得点赞。不过,终身追究制关键在落实。期待刚性的终身追究制能够倒逼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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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