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是神童么,12岁就参加工作了?”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对陕西铜川市印台区委书记延红岩的履历提出质疑,引起广泛关注。陕西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延红岩12岁就进入艺术单位,按照规定,就算作参加工作时间,并不存在问题(7月2日《楚天都市报》)。 12岁参加工作,这样的信息难免会引起误会。因为,在公众的认知中,12岁还是在上小学的年龄,如此幼稚怎么能参加工作呢?此时,公众就会联想到篡改年龄、修改简历、美化经历的“官场美容术”,否则怎么解释如此反常的“事实”? 官方的回应还算及时。如果当初在公布履历时,有关部门能有点受众意识,把这个信息附加上去,不把疑问留给公众去猜测,问题也许就不会出现。至少,公众质疑的可能会是“进入艺术单位就算作参加工作时间”这一规定是否合理,而不是被公布者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可能。 其实,履历中的问题,不仅仅是信息模糊,还有信息的残缺。整个官员履历的内容只有短短几句话,包括何时参加工作,何时入党,以及现在有何任命。这样的信息是孤立的信息,公众只能了解其工作的起点和现在的任职,至于期间有过怎样的工作经历、怎样的学习深造,依然无从得知。虽然,信息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但当信息模糊残缺时,公众所接收的其实是无效信息,判断自然缺少依据,引发质疑也就在所难免。 既然是履历公开,就应该起到两个基本作用:告知消息,接受监督。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只有告知全面、具体、准确的信息,让公众有了判断的基础,才有监督的可能。这就需要完善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传递有歧义和模糊的信息,不给公众留下猜疑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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